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独立意见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和业 务发展需要进行变更,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相匹配,变更原因真实、 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 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 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王锋德 柴恩旺 杨公随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