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发展需要及战略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