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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安信证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7-1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作为哈
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三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首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就哈三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2 号文)核准,2017 年 9 月 12 日,公司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76.67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8.07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95,349.4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337.53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 90,011.90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7]000685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及使用情况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
   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总   截至期末累计   募集资金投资
        投资项目
                             诺投资总额       额(1)      投入金额(2)    进度(3)=(2)/(1)
   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4,783.00     33,358.00      30,660.19        91.91%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10,135.00       51.48          51.48           100%

  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      5,093.90      5,093.90        5,093.90         100%

哈三联动保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625.00        3,428.07        74.12%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10,083.52        ——            ——
哈三联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扩
                                ——        7,800.00        4,578.59        58.70%
          建项目
   兰西哈三联富纳项目           ——        13,000.00       5,098.09        29.22%
灵宝哈三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8,000.00        2,913.84        36.42%
    兽用药品生产建设项目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0        406.15           5.08%
    大输液二期扩产项目
           合计               90,011.90     90,011.90      52,230.31         ——

       注:“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输液二期扩产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16,000 万
   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本金余额 8,000 万元,剩余 8,000 万元以利息及理财收入补
   齐),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哈三联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扩建项
   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                           节余资金占该项
                                               已签订合同   节余募集
     募投项目          计划投资   计已支付金                           目承诺投入募集
                                               待支付金额     资金
                         金额         额                               资金金额比例


哈三联大容量注射剂生
                       7,800.00    4,578.59     1,429.21    1,792.20      22.98%
    产线扩建项目


       五、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哈三联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扩建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
   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节约、有效、谨慎的原则,
   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严格认真把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提高
   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合理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相关费用。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哈三联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扩建项目”募投项目建设已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为更加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哈三联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扩建项目”节
   余募集资金 1,792.2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七、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永久流动资金系在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的基础上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
   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

       八、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哈三
联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需进一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哈三联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是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
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经审核,公司本次对
“哈三联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安信证券通过查看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对
该事项进行了核查。

    根据核查,安信证券认为:
    1、本次哈三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
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哈三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安信证券对哈三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杨苏                           温桂生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