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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0-11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3-074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
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10 日(周二)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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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召集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北京路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剑飞先生及副董事长诸葛国民先生无法
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由董事、董事会秘书梁延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6 名,代表股
份数为 194,722,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16,560,050 股的 61.5120%。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 3 名,代
表股份 6,421,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16,560,050 股的 2.028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股份 194,721,3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16,560,050 股的 61.511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名,代表股份 1,05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316,560,050 股的 0.0003%。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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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关联股东梁延飞回避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93,91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1,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
反对 1,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94,72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1,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
反对 1,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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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娜律师、马宁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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