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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7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2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
本承诺、小额、分散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二、关于对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1 亿元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严格防范投资风险,审议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洪泉:




    王福胜:




    曾国林: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