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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2023-12-13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提
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
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沟通、一对多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
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的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原则

     第四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
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
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五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基础上,积极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二)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三)平等性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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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创造机会。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守底线、
负责任、有担当,培育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责任人和从职人员素质要求

     第六条 公司接待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主办人(直接责任
人)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做好接待工作。公司投资证券运营中
心负责接待事务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董事长可以授权董事会秘书
负责处理接待工作。除本办法确认的人员或经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
和人员不得自行开展接待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
言谢绝对方有关公司业绩、签订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

     第七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了解;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证券、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四章 接待工作

     第八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暂
缓进行现场接待活动。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说明会、专题研讨会、投
资者接待等会议,就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广泛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仅限于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提供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出席会议人员可以包括
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必
要时可邀请保荐代表人等中介机构或者专门机构出席。

     第十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应采取便于投资
者参与的方式进行,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
者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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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
应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未公
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二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公司
应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互动易和公司网站
刊载。活动记录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

     (二)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三)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四)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
谈沟通前,应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待公司同意后,将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
预约登记(附件 1)并签署承诺书(附件 2)。

     特定对象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名义与公司签署承诺书。特定对象
可以与公司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直接沟通事项签署承诺书,也可以
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特定对象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
诺书的,只能以所在机构名义签署。

     第十四条 现场接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由董
事会秘书统一负责。公司投资证券运营中心负责确认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
机构人员身份(查询证券业协会公开资料、验证身份证明),保存承诺书、身份
证明等相关文件。

     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
公开信息。公司应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参加沟通的特定
对象及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将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
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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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

     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
中涉及上市公司的基础信息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错误或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
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
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
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六条 公司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交流会、网上说明会等方
式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知悉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 个人或机
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
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十八条 公司建立接待活动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
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由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至少应记
载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活动的详细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进
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对有关内容
进行事后复核,及时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因疏忽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漏,
在接待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
信息,公司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及时进行正式信息披露,同时要求
特定对象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其在此期间不得买
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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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责   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
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规定的,
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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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预约须知

     一、预约方式

     1、每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电话预约

     联系电话:0451-57355689

     2、通过邮件、传真方式预约

     联系电子信箱:medisan1996@126.com

     联系传真:0451-57355699

     3、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北京路

     4、联系人:梁延飞、李丽娜

     二、预约登记

     公司在同意接待后,与来访人员协商并确认接待日程安排,并请来访人员提

供问题提纲和相关资料。

     来访人员需要填写承诺书(附件2)。

     三、接待安排

     时间:9:30-11:3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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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承诺书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
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
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
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
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
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
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
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
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
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
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公司也可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活动,时间为:                    ;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
(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
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承诺公司(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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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投资者关系活动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类别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称及
人员姓名


时间


地点


上市公司接待人
员姓名



投资者关系活动
主要内容介绍




附件清单(如有)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