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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三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3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实际建
设情况等客观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审
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3年 12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