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博医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5-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被保荐公司简称:大博医疗
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耸 联系电话:021-2026 2072
保荐代表人姓名:丁元 联系电话:021-2026 207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5 月 5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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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 集 资金 管 理和 使用 的 监管 要 求
(2022 年修订)》等规则要求,对上市
公司全面注册制法规及政策变化、信
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内幕信息管
理等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公 司 内 部 制 度 的 建立 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制 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事 项
( 包 括 对外 投 资 、风 险 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券 服 务 机构 配 合 保荐 工 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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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志雄、林志军以及公
司股东大博通商、大博国际、大博传奇、合
心同创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
是 不适用
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锁定期 满后两
年内减持价格和特定情况下锁定期 延长的
承诺
2.公司股东大博通商、大博国际、林志军
是 不适用
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大博通商、
实际控制人林志雄、林志军关于公司首次发 是 不适用
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4.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志雄、林志军,大博
通商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是 不适用
于承诺履行约束机制的承诺
5.大博通商、林志雄、林志军、大博国际、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及 是 不适用
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6.大博通商及实际控制人林志雄、林志军关
是 不适用
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7.大博通商和实际控制人林志雄、林志军关
是 不适用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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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2022 年度本项目未发生保荐代表人变更
2. 报 告 期 内中 国 证监 会 和 本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
所对保荐人 或者其保 荐的公 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司采取监管 措施的事 项及整 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
改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
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
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披
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规定;
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大额
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的规定;
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名客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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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
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
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
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
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
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
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
定 : 汤 臣 倍 健 在 收 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
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
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
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
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
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
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
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
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
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星在保
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务咨询
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以及
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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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创意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
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 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
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
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长陆
文斌 、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和 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
负有重要责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思创
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
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
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
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
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理华松
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
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
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
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
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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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
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
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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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 耸 丁 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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