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大博医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5-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被保荐公司简称:大博医疗
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耸                       联系电话:021-2026 2072
保荐代表人姓名:丁元                       联系电话:021-2026 207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5 月 5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2
                                          募 集 资金 管 理和 使用 的 监管 要 求
                                          (2022 年修订)》等规则要求,对上市
                                          公司全面注册制法规及政策变化、信
                                          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内幕信息管
                                          理等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公 司 内 部 制 度 的 建立 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制 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事 项
( 包 括 对外 投 资 、风 险 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券 服 务 机构 配 合 保荐 工 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3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志雄、林志军以及公
司股东大博通商、大博国际、大博传奇、合
心同创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
                                               是          不适用
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锁定期 满后两
年内减持价格和特定情况下锁定期 延长的
承诺

2.公司股东大博通商、大博国际、林志军
                                               是          不适用
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大博通商、
实际控制人林志雄、林志军关于公司首次发         是          不适用
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4.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志雄、林志军,大博
通商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是          不适用
于承诺履行约束机制的承诺

5.大博通商、林志雄、林志军、大博国际、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及         是          不适用
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6.大博通商及实际控制人林志雄、林志军关
                                               是          不适用
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7.大博通商和实际控制人林志雄、林志军关
                                               是          不适用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4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2022 年度本项目未发生保荐代表人变更
2. 报 告 期 内中 国 证监 会 和 本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
所对保荐人 或者其保 荐的公 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司采取监管 措施的事 项及整 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
改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
                              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
                              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披
                              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规定;
                              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大额
                              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的规定;
                              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名客户的


                                       5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
                           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
                           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
                           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
                           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
                           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
                           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
                           定 : 汤 臣 倍 健 在 收 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
                           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
                           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
                           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
                           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
                           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
                           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
                           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
                           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
                           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星在保
                           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务咨询
                           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以及
                           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述行


                                   6
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创意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
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 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
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
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长陆
文斌 、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和 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
负有重要责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思创
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
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
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
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
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理华松
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
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
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
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
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


        7
                 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
                 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
                 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8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   耸                     丁   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