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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2023-05-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大博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博医疗”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
导的保荐人,为了进一步提高大博医疗上市后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加
强上市公司对各业务的学习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大博医疗相关人员进行了
现场培训。
    现场培训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罗耸、丁元
    (三)协办人:王晨晨
    (四)培训时间:2023 年 5 月 5 日
    (五)培训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 18 号大博医疗会议室
    (六)培训人员:丁元、夏星
    (七)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
股股东相关人员、实际控制人。
    (八)培训内容:本次培训中,培训小组通过课件展示、现场讲解及交流的
形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从全面注
册制改革、公司治理、上市后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内幕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关
联交易相关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讲解,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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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日常规
范运作及募集资金合规使用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
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的有关要求,对大博医疗进行了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全体参与培训人员均
进行了认真深入地学习并进行了交流沟通。同时,保荐人相关人员和参与培训的
人员对公司日常运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大博医疗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
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合规使用等
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大博医疗的规范运作水
平,达到了预期效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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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   耸                     丁   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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