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集团: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3-06-01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6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30 日,在公司官网上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10 日止,在公示
期间,公司监事会及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官网上对拟授予预留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0 年 10 月 29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7 日止,
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
拟授予预留期权的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7、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7 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6,000 份将予以注销。
2、一家下属公司第三个行权期绩效考核未达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
所属总部/下属公司当年的绩效相关,根据总部/下属公司当年绩效确定总部/下
属公司可行权系数(M)。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因一家下属公司未达成第三个行权期绩效考核指标,不得行权,任职于该下
属公司的 18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74,600
份将予以注销。
综上,本次将注销 90,600 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186,290 份调整为 4,095,690 份。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上述拟注销股票期权事
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进行会
计处理,对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并调整资本公积。公司本次注销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7 名
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8 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的下属公司绩效
考核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而不得行权,公司拟注销前述人员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90,600 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90,600 份进行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
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90,600份进行注销。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部分事项、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及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部分事项已经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事项,符合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章程》及《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事项,符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章程》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符合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三个等待期于 2023 年 6 月 11 日届满后,2020 年股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行权的数量
和价格符合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注销和行权事项办理相关手续及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