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7-06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1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2023年7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30日以邮件方式
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邹淦荣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7 名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8 名
激励对象所在的下属公司绩效考核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不得解除限售,根据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67,040 股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及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依据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 307
名激励对象办理 1,076,851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