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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集团: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3-08-1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二〇二三年八月
                              声 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
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本上市保荐书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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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华阳集团         指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票
募集资金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董事会                         指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广发证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上市保荐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的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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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Foryou Corporation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002906
   股票简称      华阳集团
  法定代表人     邹淦荣
发行前注册资本   475,710,460 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3 年 1 月 16 日
   上市日期      2017 年 10 月 13 日
   注册地址      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华阳工业园 A 区集团办公大楼
   办公地址      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 1 号华阳工业园 A 区集团办公大楼
   联系人        李翠翠
   邮政编码      516005
  互联网网址     https://www.foryougroup.com
    电话         0752-2556885
    传真         0752-2556885
   电子邮箱      adayo-foryou@foryougroup.com
   所属行业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研究、开发、制造、销售:汽车电子装备产品、精密零部件、光机电产
                 品、通讯产品零部件、LED 照明及节能产品,软件开发和销售,技术咨
   经营范围
                 询、转让、培训和服务,实业投资,自有物业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聚焦汽车智能化、低碳化(轻量化),致力于成为国内外领先的汽车电
子产品及其零部件的系统供应商,主要业务为汽车电子、精密压铸,其他业务包
括 LED 照明、精密电子部件等,各业务研发、生产、销售由各控股子公司开展。
    公司以“通过持续改善,成为行业领先企业,为改善人类生活作出贡献”为
愿景,利用自身在汽车电子软硬件、光学、算法、精密机械、精密压铸模具、工
艺等领域积累的经验和技术优势大力进行自主创新。目前汽车电子业务涵盖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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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舱、智能驾驶、智能网联三大领域,并已成为国内智能座舱领域产品线最丰富
的企业之一;精密压铸业务拥有汽车关键零部件(含新能源三电系统关键部件)、
精密 3C 电子部件及工业控制部件等产品线,已成为国内压铸行业最具竞争力的
企业之一。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最近三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发行人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2023 年 3 月 31 日/2023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发行人最近三年
及一期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23 年 3月 31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项目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464,130.08        459,654.99    401,681.93     347,679.06
非流动资产                  244,669.02        240,044.75    203,201.50     151,797.68
资产总额                    708,799.10        699,699.75    604,883.42     499,476.74
流动负债                    254,978.22        254,591.94    192,015.17     131,564.25
非流动负债                   23,947.42         23,496.00      23,138.06      9,489.11
负债总额                    278,925.64        278,087.93    215,153.23     141,053.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27,523.62        419,296.26    387,845.96     358,334.22
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429,873.46        421,611.81    389,730.20     358,423.37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31,542.91        563,792.85    448,826.95     337,443.40
营业利润                      7,143.28         35,462.74     27,399.87      17,506.67
利润总额                      7,129.99         35,274.53     27,003.47      17,476.91
净利润                        7,858.10         38,457.07     29,763.50      18,013.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7,753.11         38,045.84     29,862.36      18,104.52
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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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405.74          33,870.55     46,905.13     13,515.66
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8,659.91        -37,789.32    -39,555.13    -18,105.93
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8,052.19        -12,606.48     14,145.18     -3,806.30
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316.71        -15,566.12     21,080.45     -8,688.4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9,574.46          74,891.17     90,457.29     69,376.84

    2、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表

                      2023 年 3 月 31                  2021 年 12 月
                                      2022 年 12 月 31               2020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23 年 1-3                   31 日/2021 年
                                       日/2022 年度                   日/2020 年度
                           月                               度
流动比率(倍)                  1.82                 1.81          2.09            2.64
速动比率(倍)                  1.29                 1.32          1.62            2.12
资产负债率(合并)           39.35%               39.74%        35.57%         28.2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69                 3.21          3.16            2.83
年)
存货周转率(次/年)             0.79                 4.09          4.40            4.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7,753.11            38,045.84     29,862.36      18,104.52
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7,279.15            35,619.82     25,949.61      11,919.39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6                 0.80          0.62            0.39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6                 0.79          0.61            0.3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83%                9.48%         8.12%           5.15%
率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依赖汽车行业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电子板块的业务规模及占比呈现上升的趋势。2020 年、
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1-3 月,公司汽车电子板块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62.41%、65.63%、66.43%和 65.70%,该业务板块的下游客户多为汽车产业
链客户,受汽车行业整体发展的影响最大。与此同时,公司精密压铸板块收入占
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8.84%、20.9%、23.48%和 25.93%,该业务板块最近几
年汽车产业链客户占比持续上升,受汽车行业整体发展的影响较大。如若汽车行


                                            5
业整体发展速度放缓或下降,则将对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2、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芯片、光电部件、金属部件、PCB、塑料制品、连接器
等,部分原材料受行业发展及世界经济格局变化的影响存在价格大幅波动或短缺
的风险,公司已采取策略性备货等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并加强与下游客户的联系
和磋商,但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持续加剧,而产品销售价格调整存在时滞,
导致无法及时将相关影响传导至下游客户,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
响。

    3、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需要出口海外市场,同时公司需要从海外进口原材料及设备。随着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外汇收支规模日益增长,
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形成一定的外汇风险敞口。受国际政治、经济
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用于扩大公司主营产品的生产规模,扩展和完善
公司业务布局。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在当前机遇下,提高主要业务市场占有率,
形成新的增长点,巩固和提升行业地位的需要。

    尽管公司在确定投资上述募投项目之前对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必要性与可行
性论证,但该论证是基于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的市场环境、技术发展
趋势、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原材料供应情况、客户需求情况等条件所作出的投
资决策。而募投项目建设期为 36 个月,且项目建成后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全面达
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变化、市场开拓情况及
工程进度、工程管理、设备供应、执行团队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的实际实施
情况与公司的预测出现差异,从而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此外,项目建成后产品
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以及建成后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幅度等都有可能与公司的预测
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实现的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不
确定性。



                                   6
    5、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是一家以技术研发为核心的高科技集团企业,公司的核心技术均为自主
研发,经过长期的积累,公司形成了较多的知识产权,公司的各项知识产权在技
术研发和经营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公司自成立以来就将保护核心技术作
为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工作,由专门人员负责公司各项自主研发和经许可使用的
知识产权的登记和维护工作,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但
是,在经营过程中如有其他企业侵犯公司的知识产权,或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其
他企业的知识产权造成损害,发生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纠纷,或知
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有效期届满而未能续签,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

    6、人才流失风险

    汽车电子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的研发设计需要一批多学
科、复合型的专业人才。公司通过对技术研发人才多年的培养及储备,目前已拥
有一支专业素质高、开发与实践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的技术研发团队,为公司
持续创新能力和技术优势的保持做出了重大贡献。在保持重要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和稳定性方面,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技术创新机制,保证了公司技术研发团队的稳
定和提升。虽然公司已经制定并实施了针对公司重要技术人员的多种绩效激励机
制,但是随着电子行业的快速发展,整个行业对高技术专业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
仍不排除重要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此外,目前行业内智能制造转型升级尚处于
发展阶段,具备智能制造相关生产运营管理经验的高端人才较为稀缺,公司需通
过内部培养和外部聘请相结合的方式组建智能制造人员团队,早期可能出现专业
胜任能力不足、团队协同效果差和企业文化认同低等问题,从而导致人才流失和
储备不足的风险。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规模将有所提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运营能力,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
但由于受国家宏观经济以及行业发展情况的影响,短期内公司盈利状况仍然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


                                   7
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如果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即
期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面临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7 月 27 日,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天)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28.43 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 28.43 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0.25
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 106.40%。

      (四)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46,280,991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
销商)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向深交所报送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49,243,756 股),且
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符合相关规定。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1 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1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83,471    59,999,997.75     6


                                      8
  2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446,280    194,999,970.00    6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45,454     76,999,983.50    6
  4                  UBS AG                  4,165,289    125,999,992.25    6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80,165     71,999,991.25    6
  6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83,471     59,999,997.75    6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90,082    277,999,980.50    6
  8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83,471     59,999,997.75    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
  9                                          1,983,471     59,999,997.75    6
           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0                                          1,983,471     59,999,997.75    6
                     伙)
 1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636,366    352,000,071.50    6
                 合计                       46,280,991   1,399,999,977.75   -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六)募集资金数量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399,999,977.7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人民币 7,292,611.5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92,707,366.19 元。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
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
形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因由本次
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照本
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九)上市安排

      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




                                        9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黄小年,女,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保荐电声营销 IPO
项目、参与承做欧比特非公开项目;主持审核视源股份 IPO、雄塑科技 IPO、三
雄极光 IPO、铂科新材 IPO、美迪西 IPO、好太太 IPO、中源家居 IPO、中望软
件 IPO、瑞松科技 IPO、万德斯 IPO、天邑通信 IPO、因赛集团 IPO、安必平 IPO、
林洋能源再融资、视源股份再融资、苏利股份再融资、振华科技再融资、岭南园
林再融资、潮宏基再融资、鸿利光电再融资、奥飞娱乐再融资等多个股权融资项
目;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敬业精神。

    万小兵,男,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特变电工公募增发、
祁连山定向增发、隆利科技定向增发、云天励飞 IPO、青龙管业 IPO、宏辉果蔬
IPO、众为兴 IPO、新时达并购、欧菲科技定向增发、和宏股份 IPO、宝诚股份
非公开、盛讯达 IPO、汇美时尚 IPO、鸿效科技 IPO、企朋股份 IPO、清溢光电
IPO 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协办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郭思圻,男,金融硕士;曾参与深圳瑞捷、新益昌等 IPO 项目;广康生化、
信联智通辅导项目;宜华健康再融资项目;蓝盾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名臣健
康、海格通信、盈峰环境持续督导项目;公司债受托管理项目;股权质押融资项
目及康美专项风险处置项目;擅于协调各方推动项目进程;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
务实的工作态度及高效的沟通协调能力。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姓名

    王珏、熊奎、雷鸣、张小波、李佳佳。

    四、发行人与保荐人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10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
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11
                     第二节 保荐人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

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
应的内部审核程序。本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结
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二、本保荐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
的尽职调查,并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本保荐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12
    三、保荐人及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特别承诺

   1、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

   2、本保荐人及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未通过本次证券发
行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3、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未以任何名义或者方
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13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一、本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人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广发证券同意作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保荐人的
相应责任。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
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
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
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前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2 年 12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


                                   14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2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 142,854,660 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发行人决策程序的合规性核查结论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1 个完整会
(一)持续督导事项
                                    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保荐人对发
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
                                    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知情权,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
资源的制度
                                    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协助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
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利益的内控制度
                                    情况。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的内部制度,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对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
                                    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人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适时审阅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
                                    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
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跟踪和督促。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就所有担保行为与保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荐人进行事前沟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或相关
                                    当事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
                                    应督促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    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报告;可要求
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交
                                    易所规则以及协议约定方式,及时通报信息;可列席
                                    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有
                                    关会议;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
                                    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发行人协调相关当事人配合保荐人的保荐工作,并督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
                                    促其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协助保荐人做好保荐
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工作。


                                        15
(四)其他安排                无。

     四、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保荐代表人:黄小年、万小兵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41 层

    邮编:510627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五、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保荐人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16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郭思圻
保荐代表人:


                               黄小年          万小兵
内核负责人:


                               吴顺虎
保荐业务负责人:



                               武继福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林传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17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