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集团:华阳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08-17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阳集团
股票代码:002906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科创中心
股份变动性质: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3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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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阳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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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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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
指 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
华越
上市公司、华阳集团 指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
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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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科创中心
法定代表人:邹淦荣
注册资本:5052.1937 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52881541E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企业管
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3-07-30 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名称: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科创中心
联系电话:0752-255660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邹淦荣 男 董事长 中国 中国境内 是
董事、总经
李光辉 男 中国 中国境内 否
理
张元泽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境内 否
吴卫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境内 否
李道勇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境内 是
陈世银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境内 否
曾仁武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境内 否
孙永镝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境内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其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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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华阳集团发行在外的股份
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其已发行
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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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其总股本增加,信息披
露义务人未参与本次发行,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
被动稀释 5.0125%。
二、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
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增加或减少其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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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3127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280,991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2023年8月18日上市,上市公司的总
股本由477,476,940股增加至523,757,93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与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被
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70,851,35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6.725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 270,851,3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1.7131%。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华
越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上市公司 持股数量 占上市公司
(股) 总股本比例 (股) 总股本比例
持有股
270,851,352 56.7255% 270,851,352 51.7131%
份
江苏华越投 其中:无限
270,851,352 56.7255% 270,851,352 51.7131%
资有限公司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 - - -
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
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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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未发生过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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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上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
者
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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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及董事成员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联系电话:0752-2556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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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惠州市华阳集团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省惠州市
股份有限公司 地
股票简称 华阳集团 股票代码 002906
江苏华越投资有 信息披露义务 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限公司 人注册地 科创中心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
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 无
其他 (股份 人
数量不变,但持
股比例发生变
化)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是□ 否
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因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股票种类: 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
持股数量: 270,851,352 股
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56.7255%
股票种类: A 股
持股数量: 270,851,352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 51.7131%
持股比例变动: 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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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 年 8 月 18 日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
间及方式 方式: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是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否 □
不适用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否
继续增持
不适用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是□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
否□
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不适用
是□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
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
否□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不适用
是□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否□
不适用
是□
是否已得到批准 否□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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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邹 淦 荣
签署日期: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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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邹 淦 荣
签署日期: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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