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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生科技: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7-06  

                                                     证券代码:002908           证券简称:德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7 日披露
 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7),公司聘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故终止与原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的保荐协议,民生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由国泰君安承接。

     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
 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广
 州德岳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岳置业”)、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高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2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4 万股,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 7.58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25,271.7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885.4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1,386.2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 出 具
XYZH/2017GZA10663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1 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名称             账号           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居民服务一卡通数字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20918117410201         481,035.89   化运营服务体系技术
         公司广州高新支行
                                                               改造项目
广州德
岳置业                                                         数字化创新中心及大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投资有                    44050159004300002515     49,843.72   数据平台技术改造项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目
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营销及服务网络技术
                          44050159004300002516     41,648.18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改造

                     合计                         572,527.79           -

    注:上述账户余额不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580 万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1: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广州德岳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分行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
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房子龙、刘祥茂可以在乙方营业时间随
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
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
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
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备查文件
    公司及德岳置业、国泰君安分别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