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31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8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 18 号公司 16 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尹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燃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834,583,655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87.422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
表股份 831,676,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7.11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
代表股份 2,907,65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04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907,65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04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
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议案的
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收购佛山福能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68,400,5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00,5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8%;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4%。
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子公司为佛山福能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68,393,4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93,4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16%;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05%。
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赵玮彤律师、陈晓庆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