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79,718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 本总额的 0.6284%,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35.7125 元/股,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4.0900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激励对象共 383 人,回购的总金额为 36,055,593.90 元。 2、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71,831,718 股 变更为 170,752,000 股。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深圳市中新赛 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等相关规定。 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 年 12 月 16 日,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此事项 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此事项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 具的《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批复》(深创新函〔2019〕52 号),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 限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0 年 4 月 9 日至 2020 年 4 月 1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 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论坛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针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 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 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 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君 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 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 有限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 所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 年 5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10、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2 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 划中授予对象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07,360 股。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75,279,040 股变更为 175,071,680 股。 11、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12、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3、2022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14、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5、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由于公司 2019、2020、2021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 23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38,49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 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73,070,208 股变更为 171,831,718 股。 16、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17、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全 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 年 4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剩余全 部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由于公司 2019、2020、2021、2022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79,718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 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628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 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 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以公司总股本 109,044,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5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不送红股。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实施完成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以 2020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实施完成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在上述利润分配完成 后应由 58.4300 元/股调整为 35.7125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在上述利润分配完成后应由 24.4900 元/股调整为 24.0900 元/股。 (三)本次回购资金的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苏亚验[2023]2 号),对截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 资本(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具体如下: (一)截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止,公司已减少 383 名激励对象的出资合计 36,055,593.90 元,均通过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郁金香路支行 开设的人民币账户***********0803 账号归还货币资金到员工个人账户。 (二)公司变更后的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170,752,000.00 元,比申请 变更前减少人民币 1,079,718.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的最 低限度。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完成办理。 五、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079,718 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 数由 171,831,718 股调整为 170,752,000 股。具体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回购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注销数量(股) 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条 9,609,707 5.59% 1,079,718 8,529,989 5.00% 件的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162,222,011 94.41% 0 162,222,011 95.00% 件流通股 总股本 171,831,718 100.00% 1,079,718 170,752,000 100.00% 注:上述比例均为四舍五入的计算结果。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 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