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10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9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
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亦不
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
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王龙基、陈世荣、刘火旺
2023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