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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奥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8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3-045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0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
联合总部大厦33楼一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明刚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数为188,949,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4.727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8人,代表股份数为17,348,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47%(已剔除
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
表股份数为119,762,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88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数为69,186,95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393%。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及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
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8,949,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48,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8,949,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48,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8,949,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48,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8,949,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48,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8,949,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48,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7,348,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48,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东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
人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51,840,000 股;股东明刚和
明景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116,030,455 股;深圳市奥博
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量 3,731,250 股;以上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8,949,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48,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9,188,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48,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东明刚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股东明景谷担任公司董事,股东明刚和明
景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116,030,455 股;深圳市奥博合
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3,731,250 股;以上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8,949,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48,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
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8,949,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48,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熊洁、李霞;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