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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奥博: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7-05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
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比例及除权除息
参考价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含回购股份)=20,715,335.82元÷347,614,197股=0.05959289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
权登记日(2023年7月11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0.05959289元/股)。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股本(因
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
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
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358,600.00 股后的 345,255,59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020      明刚

   2           08*****035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02*****378      明景谷

   4           08*****603      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

   5           08*****018      深圳市奥博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7 月 3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7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故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7 月 11 日的总股
本-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每股分配比例,即(347,614,197-2,358,600)股
×0.06 元/股=20,715,335.82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
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按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20,715,335.82 元÷347,614,197 股=0.05959289 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
红利(0.05959289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
部大厦 33 楼
    咨询联系人:周一玲、喻芳
咨询电话:0755-26970939
传真号码:0755-86567053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