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3-081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年12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0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 联合总部大厦33楼一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周一玲主持本次会议。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数为189,896,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5.001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7人,代表股份数为18,294,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88%(已剔除 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 表股份数为119,761,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878%。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数为70,134,55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138%。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及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 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9,886,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28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9,886,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28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9,886,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28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9,886,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28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9,886,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28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9,886,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28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9,886,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28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9,886,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28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9,886,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8,28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 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霞、潘恒玥;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