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都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公告2023-12-23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0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分别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建设项目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断优化融
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于 2024 年度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
商银行、中国银行、华润银行、广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
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的期
限为准,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向银行申请的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
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等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 25 亿元
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项
目建设和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可根据与各
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融资金额、融资类型、融资费用及融资期限
等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 其指定
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
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
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
用。
二、 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建设项目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的资金需求,不断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
具体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 其指定
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
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
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2、监事会决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事项尚需 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