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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趣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8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盈趣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18 名激
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 1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
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4,675 股,其
中包含 1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股票来源为回购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60,435 股,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4,140 股,10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100 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准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行为符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办理上述离职人员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延长《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为核心骨干员工提供首次购房的经济支持,能够减轻员工购房负担,更
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公司
免息借款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延
长《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宪榕、林志扬、蔡庆辉
                                                2023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