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永长征: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0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3-031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5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 F 栋 4 楼公
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正乾。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1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4 人,代
表股份 138,878,59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2.21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及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20,954,0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4.1870%。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17,924,57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03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0 人,
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
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
律师事务所宋幸幸律师、徐楚静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878,5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878,5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878,5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878,5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878,5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878,5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878,5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878,5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878,5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8,878,5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5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宋幸幸律师、徐楚静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意见如下: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
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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