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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永长征: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2023-06-20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3-040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具
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2 月 8 日,公司对《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



                                     1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2019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
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
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20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
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26.30 万份股票期权,2020
年 2 月 11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登记工作,2020 年 2 月 11 日向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135.30 万股限制性
股票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70,716,000.00 股增加至 172,069,000.00 股。
    7、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
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 5.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


                                     2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6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关于回购并注销
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减资公告》。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期权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减少至
22,366.37 万股。
    8、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
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 2.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 10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81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关于回购并注销
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经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
公告》;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9、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9.30 万份调整为 25.09 万份、将本激励计划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08 元/股调整为 15.16 元/股,并同意本激励计划的第一
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
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
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0、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及第一期未行权的
8.89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 10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4.651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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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于 2022 年 6
月 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过户手续,公司总股本减少至 22,320.9090 万股。
    11、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
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5.16 元/股调整为 15.04 元/股,并同意本激励计划的
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12、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及第二期未行权的
8.09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911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部
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上述限制性股票尚待公司办理回购注销。
    13、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本激
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5.04 元/股调整为 14.92 元/股,并同意本激励计
划的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二、本次调整原因及方法
    1、调整原因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223,215,7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26,785,894.8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期间,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的公告》,确定 2023 年 6 月 8 日为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9 日为除权除息


                                    4
日。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公司需要对《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等
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
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①派息
    P=0 -V

    其中: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08 元/股调整为 15.16 元/股。
    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5.16 元/股调整
为 15.04 元/股。
    在 2022 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根据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5.04 元/股调整为 14.92 元
/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

                                    5
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我们
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三个等待期/限售期已经届满,行权与解除条件已成就,
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
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解除限售及价格调整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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