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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永长征: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11-03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3-066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支持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
泰永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泰永”)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
元的担保额度、向控股子公司重庆源通电器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新增不超
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的融资和担保相关事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
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审批的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
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相关融资申请、担保合同的签署等。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9)等相关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泰永因经营发展业务的需要,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申请融资额度为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授信额
度(敞口 7,000 万元整),授信期间为 2023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19 日止。
公司为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 7,000 万元整(敞口)。
    本次为深圳泰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经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会议审议范围内,深圳泰永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为
3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12,000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
剩余担保可用额度为 18,000 万元。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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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名称:深圳市泰永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路长园新材料港 F 栋 4 楼部分(仅限办
公);
    3、法定代表人:黄正乾;
    4、注册资本:10,500.00 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工业自动化产品、输配电设备及附件、仪器
仪表、电容原器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消防产品的研发与销售;充电桩
和电动汽车充电产品(包括电动汽车充电机电源模块、分体式充电柜、户外一体化
桩、各种定制整流电源)的研发与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工业自动化产品、输配
电设备及附件、仪器仪表、电容原器件的生产,消防产品的生产。货物进出口。
    6、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深圳泰永 100%的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7,590.29                         32,525.48
   营业利润                             4,283.46                          4,059.26
    净利润                              4,343.11                          3,750.44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59,655.10                         46,145.21
   负债总额                            29,574.05                         20,407.27
    净资产                             30,081.06                         25,737.94

    8、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银行;
    2、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整;
    3、债权确定期间: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19 日;
    4、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泰永电气在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一系
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
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所形
成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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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保证范围: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
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
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
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
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
失。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深圳泰永,本次担保是为
了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解决其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经济效
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5,000
万元人民币(包含本次担保),占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9.73%和 15.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
生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
失。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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