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3-033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部分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向 1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 限售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10,326,081 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 份的 20.75%,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06 月 07 日。 一、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62 号)的核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航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 超过 304,070,293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43,500 万元。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64,673,906 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9.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34,999,935.20 元,扣除发行费 用 人 民 币 25,397,899.32 元 ( 不 含 税 )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409,602,035.88 元。 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 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控股股东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夏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深圳融达”)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 成后,公司增加 264,673,906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总股本由非公开发行前的 1,013,567,644 股增加到 1,278,241,55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0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 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二、本次部分解除限售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限售股为除华夏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融达以 外的其余 15 名发行认购对象所持的 210,326,081 股,具体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限售期(月) 广东同茂富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 6,521,739 6个月 伙)-同茂定增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 UBS AG 23,369,565 6个月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 3 6,630,434 6个月 股票定增型(个分红)委托投资管理专户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652,173 6个月 5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500,000 6个月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739,130 6个月 7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934,782 6个月 8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239,130 6个月 9 刘姊琪 6,521,739 6个月 10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130,434 6个月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 11 6,521,739 6个月 产品 12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891,304 6个月 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工商银 13 6,521,739 6个月 行-长城财富朱雀鸿盈一号资产管理产品 14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630,434 6个月 1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521,739 6个月 合计 210,326,081 /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上述发行对象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均做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认购对象)/本人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华夏航空非公开 发行新股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予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承诺方已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 诺的情形。 三、关于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取得的股份是否满足解禁条件的结论性意 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3.4 条规定,“投资者申请限售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解除限售的,应当委托上市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满足下列 条件: (一)限售期已满; (二)解除限售不影响该投资者履行作出的有关承诺; (三)申请解除限售的投资者不存在对公司资金占用,公司对该主体不存 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不存在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中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 关于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是否满足上述条件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期已满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关于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 承诺为“自华夏航空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予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取得的股份自上市之日(2022 年 12 月 05 日)起已达 6 个月,因此,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在公司 2022 年 度非公开发行中取得的股份限售期已满。 (二)解除限售不影响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履行作出的有关承诺 除前述提及的限售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在本次交易中并未作出 其他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中规定的限制转 让情形。 综上,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3.4 条规定的股份限售解除条件。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06 月 07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10,326,081 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 20.75%,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共计 15 名,对应证券账户数量共计 178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占公司总 认购对象名称 号 总数(股) 数量(股) 股本比例 广东同茂富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1 限合伙)-同茂定增2号私募证券投资 6,521,739 6,521,739 0.51% 基金 2 UBS AG 23,369,565 23,369,565 1.83%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 3 洋人寿股票定增型(个分红)委托投 6,630,434 6,630,434 0.52% 资管理专户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652,173 30,652,173 2.40% 5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500,000 27,500,000 2.15%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739,130 26,739,130 2.09% 7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934,782 17,934,782 1.40% 8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239,130 9,239,130 0.72% 9 刘姊琪 6,521,739 6,521,739 0.51% 10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130,434 14,130,434 1.11%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 11 6,521,739 6,521,739 0.51% 通保险产品 12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891,304 14,891,304 1.16% 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3 工商银行-长城财富朱雀鸿盈一号资产 6,521,739 6,521,739 0.51% 管理产品 14 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630,434 6,630,434 0.52% 1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521,739 6,521,739 0.51% 注: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未进行质押。 5、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 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4,673,906 20.71% -210,326,081 54,347,825 4.25%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13,567,644 79.29% 210,326,081 1,223,893,725 95.75% 股份总数 1,278,241,550 100.00% 0 1,278,241,550 100.00%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 华夏航空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于本次限售 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书; 3、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的《股本结构表》和 《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限售股份部分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06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