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6-21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后,基于客观、公正、审慎的立场,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团队、行业
经验、项目资源和平台优势,整合各方资源,共同寻找医疗健康领域的早期、中
小型、成长期企业的投资机会,有利于公司持续保持对前沿技术开发、应用和商
业机会的把握,不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本次投资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
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施先旺 谢进城 全怡
2023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