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9-23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后,基于客观、公正、审慎的立场,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明志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本次参与投资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可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团队、行业经验、项目资源和平台优势,整
合各方资源,共同寻找医疗健康领域的早期、中小型、成长期企业的投资机会,
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明志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持续保持对前沿技术
开发、应用和商业机会的把握,不断提升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明志医学检验实验
室有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本次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广东明志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谢进城 全怡 施先旺
2023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