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3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
审议,现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明志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本次参与投资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可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团队、行业经验、项目资源和平台优势,
整合各方资源,共同寻找医疗健康领域的早期、中小型、成长期企业的投资机
会,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明志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持续保持对前沿
技术开发、应用和商业机会的把握,不断提升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明志医学检
验实验室有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本次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文件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明志医学检
验实验室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
参与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意见
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谢进城 全怡 施先旺
2023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