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奥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6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作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查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
保护能力,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在审计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
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
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
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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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樊 勇 杨 敏 何 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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