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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瑞科技: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24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97,853,000 股为基数,
拟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00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59,570,6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自本
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
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
本基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7,853,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55      宁波哲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8*****959      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028      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932      宁波瑞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08*****034      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3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 1511 号
咨询联系人:张红曼、李梦桦
咨询电话:0574-63411656
传真号码:0574-63411657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