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我们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 见 根据2022年度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及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公司2021年员 工持股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本次解锁符合公司《2021员工 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世君、彭颖红、薛锦达、孙健敏 2023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