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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瑞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8-0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兴瑞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兴瑞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29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 46,2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 6 年。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实际发行 4,620,000 张,每张
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2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09.3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490.7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393 号《验证报告》。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会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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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      57,263.32           46,200.00         45,490.70
                合计                     57,263.32           46,200.00         45,490.70

      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14,212.63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 175.33 万元,
合计 14,387.96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4,387.96 万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及支付剩余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1,278.07 万元。



三、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
闲置募集资金收益。

      (二)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理财产品,且符合以
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的
各类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单、大额存单、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产品及证券公司
的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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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后将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
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的,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
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上述产品
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的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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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计划,不包括银行
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日常运营的前
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理财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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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理财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
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兴瑞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兴瑞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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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兴瑞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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