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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瑞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8-03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8 月 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29 号)同意
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 46,2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
券期限为 6 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实际发行 4,620,000 张,每张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46,2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09.3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45,490.70 万元。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
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划转至公司开立
的募集资金验资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393 号《验证报告》。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会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相关开户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在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额
                                                                         金额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
  1                                       57,263.32         46,200.00        45,490.70
                   目
                合计                      57,263.32         46,200.00        45,490.70
      注:1、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4,387.9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2、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金额为 45,766.04 万元(含上述拟置换金
额 14387.96 万元及剩余未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100.00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一年内、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
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计划。为控制风险,以上
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
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后将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
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
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
等。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募集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
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计
划,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
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日常运
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理财产
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
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理财产
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
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兴瑞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兴瑞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兴瑞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