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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瑞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23-08-30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2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变更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说明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的 16 号准则解释,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
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16 号准则解释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将影响公司因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
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
一条(二)的相关条款,因租赁业务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
得额,因此对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不确认递延所
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16 号准则解释的要求执行。
解释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 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
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 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
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
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解释要求,公司及中国境内分子公司将确认因租赁业务形成的使用权资
产和租赁负债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