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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瑞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1-15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终止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收购慈溪骏瑞房屋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
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经审查,本次终止收购关联方资产事项是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基于谨慎
性原则并经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后作出的审慎决策,该事项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
理性;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
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
时关联董事需按规定回避表决。
    二、关于收购慈溪骏瑞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经审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完备,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收购慈溪骏
瑞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
需按规定回避表决。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世君、彭颖红、薛锦达、孙健敏
                                                      2023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