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利康: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7-27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3-054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星期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星期四)在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 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
室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开始,会议
为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 8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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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 号公司办公楼二
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
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11 日(星期五)
(九)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2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暨关联
2.00 √
交易的议案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
3.00 √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5.00 关于增加银行融资额度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述第一项、第六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第一、二、三、四、六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
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 年 8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二)登记方式: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或持股
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
3
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
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
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3 年 8
月 14 日下午 16:3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
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
交给公司。
(三)登记地点及会议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 号浙江昂利
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联系人:王燕红
联系电话:0575-83100181
传真:0575-83100181
电子邮箱:ir@alkpharm.com
邮政编码:312400
(四)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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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7 月 27 日
5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0”,投票简称为“昂
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1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7 日上午 9:15,结束时
间为 2023 年 8 月 17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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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
出席 2023 年 8 月 17 日(星期四)召开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
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
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
位/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
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1.00 √
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兽药生产销售
2.00 √
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3.00 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
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4.00 √
担保的议案
5.00 关于增加银行融资额度的议案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
6.00 √
报规划的议案
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做出
投票指示。
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
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
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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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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