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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25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新农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丁珍珍女士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其履历,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
    2、丁珍珍女士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3、经了解,丁珍珍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4、同意公司聘任丁珍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刘亚萍                  董黎明                   徐关寿




                                                   2023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