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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铭达: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7-29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64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拟将“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
 目”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将“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结项。

     本次首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6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

 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037.800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72元,共计募集资金56,867.62万元,坐扣承

 销和保荐费用3,420.5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3,447.0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2019年1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

 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19.95万元(不含税)

 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627.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9〕第3-00002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公司按规定要去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

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作废,2019年9月30日,与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9年9

月5日,与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3 年 6 月公司聘请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终止,国金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

持续督导工作由华英证券承接。2023 年 6 月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及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英证券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上述三方及

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备注

 电子材料及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52,627.1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1 年 1 月 31 日

改为 2022 年 1 月 31 日。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

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时间进行调整,对该项目的计划完工时间延期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

    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

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

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对该项目的计划完工时间延期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实施主体、募

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

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对该项目的计划完工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

产业化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扩产”的实施地点由“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变更

为“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昆山市巴城镇毛许路路段”,并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招拍

挂方式购买昆山市巴城镇毛许路路段工业用地用于建设募投项目。

    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募投项目“电子

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扩产”的实施主体由“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增加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沿河路地段(厂房)。
   四、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 集 资 金 承 累 计 已投入募 待 支 付 合 利息收入净额 结 余 募 集

                    诺投资金额    集资金金额     同款项      与理财收益      资金金额



 电子材料及器件升 52,627.11       32,404.39      5,852.02    5,355.10        19,725.80

 级及产业化项目


   注:1、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2、待支付合同款项主要根据合同及付款进度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尚未满足支付条件的项目

尾款及质保金等。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8112001013600447450                  1,014.22
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
                         325391450018800031978                4,172.30
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
                           12459000000563785                     44.79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
                           654872197667                           9.24
惠阳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
                           752900355710616                      337.27
惠阳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2232814000003487                   1,000     定期存款
昆山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
                           8112001022300749815                   2,000     定期存款
高新区支行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
                           52183700000417                        9,000     结构性存款
支行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
                           52361200000414                        8,000     结构性存款
支行
  合     计                                                  25,577.81



    五、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电子材料及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已建设完毕,生产线能够稳定生产,且达到项目预

定要求,达到预定运行条件,可以结项。

    2、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

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

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

费用。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

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六、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电子材料及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已建设完毕,生产线能够稳定生产,且达到项目预定

运行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

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9,725.80 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

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在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前,募投项目需支付的

尾款将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进行支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节余募集资金及待支付合

同尾款(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

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将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将使用自有资

金支付。 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销户完成

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      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出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

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支持公司

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      相关审议和审批程序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9 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9 日披露的《苏州恒铭

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9 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四)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9 日披露的《华英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