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监事会关于公司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3-08-1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及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
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现就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
19,725.80 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首发募集资金总额中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和补充流
动资金的金额占比将超过 30%,超出部分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同时,公司在首
发募集资金节余补流后,重新对流动资金需求进行评估,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本次
发行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34,000.00 万元全部扣减,“补充流
动资金”项目不再作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扣减完成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
不超过 116,000.00 万元。
本次调减募集资金总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调减后,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调减后,公司为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编制的包括但不限于《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等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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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整体发
展规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丰富产品应用领域,增强公司核心竞
争力及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6、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调减情况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制订了摊薄即
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填补摊薄
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7、公司审议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相关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发行及募集资金总额调减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本次发行尚
需监管部门审核或注册后方可实施。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黄淮明 薛剑 邹兵
2023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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