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9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23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
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外报出《2023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毛基业 何蔚宏 林振铭 王涛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