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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铭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25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和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符

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在对应考核

年度内的个人考核结果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可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同意公司为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 42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77.1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按规定办理解除

限售相关事宜。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毛基业 何蔚宏 王涛 林振铭

                                                                 2023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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