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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国际: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12-09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
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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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战略委员会提
出议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决策所需
的公司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
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
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经全体委员同意,战略委
员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及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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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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