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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10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四
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
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仔细了
解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规划,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
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
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郑春燕(签字):                         马腾(签字):




方勇(签字):




                                                          2023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