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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2023-12-20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
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临时会议的,不受前述通知期限的限制,可以随时通知召开,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
上作出说明。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
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
持;召集人不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保障独立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通过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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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电子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半数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记名投票表决等。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
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独立董事出席和受托出席情况;
   (四)会议议案;
   (五)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
票数);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独立董事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
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明确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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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
确、清楚。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
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
   在专门会议中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
的意见分别详细记录。
   如因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中无法发表意见而未能形成有效决议的,独立董事可
以要求在发表意见的障碍消除后重新召开会议。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
表、授权委托书、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档案
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公司可以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配合开展实地
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可以指定董事
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
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情
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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