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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世光电: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2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9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交易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 28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JIA JITAO 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18,569,5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1489%,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3.0378%(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64,340,000 股,其中
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2,000,000 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下同)。
其中:通 过现 场投票 的股东及 股东 代理 人 5 人, 代表 有表 决权的股 份为
103,283,5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847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2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5,285,9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301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46,5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845%,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991%。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523,0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523,0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523,0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523,0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523,0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0,0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12%;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8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523,0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0,0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12%;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8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523,0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0,0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12%;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8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523,0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0,0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12%;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8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523,0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0,0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12%;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8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联股东亚世光电(香港)有限公司、JIA JITAO 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
峰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5,239,5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58%;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0,0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12%;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8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亚世光电(香港)有限公司、JIA JITAO 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
峰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5,239,5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58%;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0,0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12%;反对 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88%;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次会议除审议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柳怡、边科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会议记录人签字的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