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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丰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2023-05-20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9]651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4,302.00 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10.52 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2,570,400.00 元,扣
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81,370,4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1,200,000.00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 汇 入 公 司 开 立 在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山 分 行 账 号 为
396000100100516344 的人民币账户,实际到位资金 393,653,418.87 元,包含募
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71,200,000.00 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 22,453,418.8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9]G14003650756 号)。公司已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石岐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东莞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日        初始存放金额      备注
兴业银行                                                                  本次
中山分行    396000100100516344     2019 年 5 月 24 日   171,200,000.00    注销
  营业部
交通银行                                                                  本次
中山分行   484600500018800034596   2019 年 5 月 24 日   100,000,000.00    注销
西区支行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      757900854410628      2019 年 5 月 24 日   100,000,000.00    本次
公司中山                                                                  注销
石岐支行
 合 计              --                     --           371,200,000.00

    三、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此募集资金账户将不再使用,予以注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全部办理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并将
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上述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上述银行签署的《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银行出具的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