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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合科技: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12-13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0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为解决信誉良好
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进一步促进业务的发展,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
下简称“卖方”)与合作银行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即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以
下简称“买方”)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的方式销售产品,以买方、卖方签
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银行向买方
提供用于向卖方采购货物的融资业务。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买方向公司及公司
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买方提供累计金 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为自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客
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合创新”)
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
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开展买方信贷业务,鸿
合创新为沈阳猛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猛狮”)在 260 万元人民币借
款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沈阳猛狮的股东以个人财产向鸿合创新提供了
反担保措施。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客户提供
                                    1
买方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近日,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沈阳猛狮向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增加经销
商贷款额度。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为沈阳猛狮提供借款额度由 260 万元人民币
增加至 410 万元人民币,并与鸿合创新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补充/变更合
同》,鸿合创新为沈阳猛狮在上述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沈阳猛狮的股
东以个人财产向鸿合创新提供了反担保措施。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的额度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沈阳猛狮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沈阳猛狮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11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4MA0QFT2B48
营业期限           2016 年 11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 3 号 552
法定代表人         高明尊
股东构成           郭胜凯持股 88%,高佳歆持股 12%。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第二类增
                   值电信业务,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目:5G 通信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批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互联网设备销售,软
                   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
经营范围           系统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
                   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建筑
                   装饰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零
                   售,音响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控机床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通讯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
                   产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家用电器销售,乐器零售,电气设备销
                   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旅行社服务网点
                   旅游招徕、咨询服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针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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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织品销售,箱包销售,日用杂品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2.12.31                       2023.9.30
    资产总额                  20,903,391.77                   23,523,923.37
    负债总额                  13,017,809.73                   15,167,790.86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3,017,809.73                   15,167,790.86
     其中:银行贷
                              4,291,829.25                     9,113,327.04
     款总额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7,885,582.04                     8,356,132.51
      项目                   2022 年 1-12 月                  2023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36,386,975.76                   21,209,811.15
    利润总额                   976,499.60                       611,555.99
     净利润                    952,087.49                       601,294.31
     注:上表中 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忠勤诚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公司沈阳猛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变更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补充/变更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各方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签署了编号为【ZB7935202300000049】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称“原合同”),现本合同各方经协商一致,就原合同
达成本补充/变更合同。

     变更条款如下: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 2023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4 年
02 月 23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
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
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币种)肆佰
壹拾万元整(大写)为限。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
最高余额,以及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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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
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
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买方提供信贷担保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需
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时,被担保人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
控。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资源,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
有利于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
买方信贷担保,同时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措施以防控风险。该担保事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93,56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26.3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92,0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25.8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
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56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 计的净资产
0.4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
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补充/变更合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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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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