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科瑞智造产业 园瑞明大厦A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彭绍东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 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上午 09:15 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 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280,162,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05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所持股份数为273,154,041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99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所持股份数为7,008,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70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028,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1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所持股份数为20,2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所持股份数为7,008,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7061%。 3、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 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 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160,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160,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160,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160,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160,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160,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26,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687%;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160,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26,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687%;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006,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5%; 反对155,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72,9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7.7881%;反对155,4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19%;弃 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160,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26,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687%;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9,588,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51%; 反对574,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54,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1.8311%;反对574,1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689%;弃 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160,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26,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687%;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 信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160,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26,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687%;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及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 资产公允价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160,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26,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687%;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160,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26,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687%;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关于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160,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9,588,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51%; 反对574,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54,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1.8311%;反对574,1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689%;弃 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7、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9,588,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51%; 反对574,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54,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1.8311%;反对574,1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689%;弃 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9,588,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51%; 反对574,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54,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1.8311%;反对574,1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689%;弃 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9、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0,160,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 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26,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687%;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牛璐律师、钟纯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