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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瑞技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7-27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3-056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科瑞智造产业
园瑞明大厦A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PHUA LEE MING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
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6 日上午 09:15 至 2023 年 7 月 26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
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264,687,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97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所持股份数为261,363,457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89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所持股份数为3,324,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80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24,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所持股份数为2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所持股份数为3,324,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8075%。
    3、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
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
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4,666,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
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03,0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3533%;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6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牛璐律师、钟纯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7 日